温州市公安消防局2017年度 消防监督抽查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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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规范消防机构的消防监督检查行为,加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及“四个能力”建设,温州市公安消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以及省公安厅消防局制定的配套标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方案如下: 一、消防监督抽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消防监督抽查时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三、抽查重点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监督抽查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年度抽查单位总量的10%。 (二)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本年度至少监督检查一次。市局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三)对2016年度未被抽查到的单位,在本年度抽查时应当予以优先考虑。 四、抽查方式 (一)每月5日前按特定重点单位类型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抽查,抽查的具体单位在当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类型中随机抽取,监督人员应按系统生成时间按时完成重点单位监督检查工作。 (二)在对重点单位进行抽查的同时,针对本地一个时期的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形势,对一些火灾隐患相对突出的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抽查。 (三)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本辖区火灾特点,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错时检查、专项整治工作,适时调整抽查单位。 五、量化指标 (一)抽查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总量每年每名消防监督员不少于36家,抽查一般单位总量每年每个消防监督员不少于12家。 (二)按照《浙江省公安消防机构消防监督错时检查制度》的要求,认真开展错时检查,市本级消防监督错时检查每季不少于1次,各地每月不少于1次。各地公安消防机构应当根据当地的火灾规律、特点以及结合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消防安全需要,制定消防监督错时检查计划。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密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工作是公安消防机构“保底线、尽责任”的基础工作,是督促指导社会单位自觉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手段。各地公安消防机构要高度重视,把监督抽查工作贯穿到日常工作之中,明确任务,责任到人。消防监督抽查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严格执法,突出重点。各地公安消防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监督检查规定》及其他有关文件,对各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内容要完整、全面,坚决杜绝“走马观花”“走过场”的现象及“重查表面隐患、轻查责任履职”的保姆式监管方式,市局将每月开展对各县(市、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检查和督促各地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各地要在确保及时发现和消除社会单位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同时,做好社会单位自身消防管理的监督和指导,提升单位自主管理能力,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三)分析研判,规范管理。通过监督抽查工作的开展,各地公安消防机构要及时梳理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分析研判辖区存在的主要消防问题,适时提出合理的解决对策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同时,要以重点单位“户籍化”、微型消防站建设以及区域联防协作组织建设等工作为依托,对本辖区社会单位按照不同行业类别分别建立样板并进行推广,有效地规范和完善消防监督管理模式。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公安消防机构在开展监督抽查过程中,要适时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强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对工作不力、问题严重的单位和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跟踪报道,及时进行舆论监督,督促单位整改隐患,以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温州市公安消防局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