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浙江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评审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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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评审工作,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和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家评审工作规则〉的通知》(公消〔2014〕98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建立我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评审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选聘范围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评审专家库成员面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政府有关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选聘。 二、专家聘任方式 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2年。专家聘任采取个人申请或所在单位推荐的方式,由总队确定并颁发聘书,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三、受聘专家条件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规定,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工作严谨,有开展评审工作的富余时间和精力; (三)具有10年以上相关行业、相关专业管理工作经验,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分析鉴定能力,并获得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四、报名时间 2018年1月3日至12日。 五、报名方式 填报《浙江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评审专家推荐表》,传真至省公安消防总队(传真号:0571-85863658)。同时,将《浙江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评审专家推荐表》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xfzdjsc@126.com)。纸质版现场递交或邮寄至总队防火部技术处(纸质版申请表请用A4纸正反面打印,粘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并在指定位置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邮寄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319号消防大厦1203室,邮编:310014。 联系人:陈卫平、刘琪;联系电话:0571-85863595、85863593
附件:浙江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评审专家推荐表
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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